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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楼加装管道燃气,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

发布时间 2024-04-08 15:44 -- 来源 广州日报大洋网 阅读量:9067   
【导读】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居民用户燃气使用环节燃气事故的发生,4月2日,《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方案》明确,向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1000元...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居民用户燃气使用环节燃气事故的发生,4月2日,《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方案》明确,向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再由获得补助的燃气经营企业为旧楼居民用户报装提供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旧楼居民安装使用管道燃气30万户。

同时满足五条件方可享受优惠

《方案》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实施政府补助措施。《方案》规定,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鼓励对“一址多层多户”自建房合理设置优惠“一口价”

《方案》优惠补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采取营业厅窗口受理、旧楼居民社区设点等方式,为纳入管道燃气加装计划的旧楼用户办理开户申请。旧楼居民用户报装用气范围为“一址一厨一表一灶”,如用户在同一地址新增用气点或同一用户在同一地址需新增分户表管等,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根据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居民用户收取。

《方案》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针对“一址多层多户”的自建房,结合实际工程量研究制定“一口价”优惠收费方案,降低自建房用户报装费用。受理报装申请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户内设施安装和验收工作。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为用户通气点火。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全杰 通讯员:成广聚、肖舒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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