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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每辆补贴6000元,青岛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11-08 19:53 -- 来源 盖世汽车 阅读量:17120   
【导读】,青岛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提出,个人消费者于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车辆以旧换新者最高可获每辆6000元的补贴。 具体来看,在上述期间内...

,青岛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2023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提出,个人消费者于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车辆以旧换新者最高可获每辆6000元的补贴。

具体来看,在上述期间内,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报废或转出山东省,并在青岛购买乘用车且完成机动车登记的,新购乘用车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每辆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购车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具体的申领条件如下:

青岛号牌老旧乘用车需在 2023 年 8 月 1 日前已登记 在本人名下,并在青岛市内进行报废回收或转出山东省。转出 山东省包括车辆变更登记至山东省外或转让登记至山东省外的 情形,政策实施期间仅完成出售但未转出山东省的老旧乘用车 不列入补贴范围,转出山东省的判定以公安车管系统数据为准。

报废或转出时间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 间。报废回收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转出时 间以公安车管系统为准。

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应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发票开具单位是已参加前期 2023 年“亿惠青岛 驾享生活”汽车消费活动的青岛市汽车销售企业。

新购乘用车需在青岛市登记上牌。

消费者提交的材料符合本细则规定,上传及修改满足 相应时限要求。

据了解,本次实施的《细则》是对青岛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细则》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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